第二十九条

有效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或者出现其他情况,危及公用设施安全使用时,设施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属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二十四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指导设施产权或者管理单位进行处置,排除危险。情况紧急时,设施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可以先行处置,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在四十八小时内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