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因实际需要申请对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开口的,需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后,由道路产权单位、绿化产权单位和公安机关联合办理。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