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由于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该绿化工程完成时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