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旗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课时,规范学员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对参训人员开展就业跟踪服务,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