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职业培训多元供给体系。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