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定失业风险应急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