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培育创业创新品牌。对在全国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并落地本市的创新项目,按照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