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加强对创业者咨询、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等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根据其提供的创业服务数量和效果给予创业服务补助。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