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机制,建设创业项目资源库,动态发布创业项目信息,推动创业项目与创业者精准对接。支持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