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落户、住房保障、生育支持、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科研经费支持和人才奖励等政策,推动促进就业与人才引进、人口集聚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