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一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进呼包鄂乌等区域就业公共服务协作,推动实现就业公共服务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一体化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畅通流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