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