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两岸标准共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