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二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沙区湿地保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发挥湿地生态功能,防止土地退化、沙化、盐渍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