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