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保护传承吕剧文化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吕剧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吕剧文化与孙子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资源融合开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品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吕剧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吕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