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吕剧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吕剧文化与孙子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资源融合开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品牌。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吕剧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吕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