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科学支持。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