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