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因场地条件、项目类型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建设项目,经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