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其法律责任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