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温泉资源开采单位发现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当暂停开采活动,并向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