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温泉资源产业,统筹推进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培育多业态融合的温泉产业体系,支持在康养医疗、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工业制造以及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综合利用温泉资源。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