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