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