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制售、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网络信息等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