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周边噪声监管,依法查处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方式持续发出高噪声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