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环境第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站点,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