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环境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上放学时段高峰勤务制度,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工和志愿者等组成“护学岗”队伍,维护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秩序。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