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九条有效市、区(市)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向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