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有效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公民,可以向所在地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经批准成为个人会员。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申请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市、区(市)红十字会可以授予其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