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活动。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宣传等公益活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给予支持。鼓励会展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红十字会公益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