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开展生命教育、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等符合青少年特点、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