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和镇、街道、村、社区应当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红十字基层阵地。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