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将红十字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

市、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人道救助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