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和应用,加快构建场景体验、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一体化服务生态,降低中小企业转型成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支持和引导工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提供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数字产品和服务,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推动工业企业数智化转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