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等部门和网信部门,应当支持开发数字智能和绿色低碳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快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制造领域的应用,推进绿色工业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