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完善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重点在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量子科技、类脑计算等领域,推动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开发,提升技术自主可控能力。

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鼓励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