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