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城镇再生水运营单位应当编制城镇再生水利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城镇再生水利用突发事件时,再生水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用水户,并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