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再生水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城镇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再生水的水价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实行阶梯递减式价格机制。对于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等公益性用水,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财政补贴或者政府购买机制。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