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再生水利用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