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开发区道路、供气、供排水、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以及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智能微电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绿电园区、零碳园区、智慧园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