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和存量用地盘活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开发区内通过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以及“标准地”等供地方式,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支持开发区依法依规处置开发区闲置土地,通过依法收回、收购储备、协议置换、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