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深入推行“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运营管理,推动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运营体制。开发区设立运营公司的,应当按照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协同高效的原则,推动运营公司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支持市、县(区)人民政府将运营公司出资人职责授权开发区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