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深入推行“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运营管理,推动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运营体制。

开发区设立运营公司的,应当按照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协同高效的原则,推动运营公司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市场化服务。

支持市、县(区)人民政府将运营公司出资人职责授权开发区管理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