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主城区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主城区相关专项规划的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各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