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制定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其年度实施情况应当在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中予以体现。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制定文旅融合、城市更新、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清单。近期建设规划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