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定新兵前,依法组织役前教育。役前教育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相关保障等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