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审定新兵前,依法组织役前教育。役前教育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相关保障等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