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电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对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